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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近日,市卫生局印发文件要求各县区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此次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团队签约式服务为载体,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优势,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
各县区卫生局按照文件规定的3条基本条件和11条建设标准,在2014年11月底前启动该项活动,并向市卫生局上报实施方案及首批建设名单,力争到2016年,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标准。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卫生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此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推动该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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