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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至29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带领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涛主持会议并陪同检查。
据了解,《条例》颁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确定了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的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狠抓《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七年保持在92%以上,2011、2012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2013年被授予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县2个、省级平安先进县9个,汉阴县涧池镇和石泉县大北社区分别被命名为全国综治先进镇办、全国综治先进社区;紫阳县被表彰为全国平安铁路创建示范县。
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后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表示充分肯定,并指出,我市《条例》的贯彻实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综治组织机构健全有力,综治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建立了群众满意的良好工作机制。希望我市继续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严抓态势,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探索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提高各级综治能力,提升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午,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汉滨区兴安菜市场、便民服务大厅等对我市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服务管理和基层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随后,检查组一行还将深入紫阳县和汉阴县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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