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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白河县地税局与全县12个乡镇财政所正式签订耕地占用税、契税委托代征协议书,标志着全县“耕契”两税委托代征实现全覆盖。
“耕契”两税自2013年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以来,白河县地税局针对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集中县城一处办公的现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强化“耕契”两税征管新措施。2014年1月与县国土局签订“耕契”两税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其基层国土所代征土地出让环节的“耕契”两税,实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管理模式。此次与各镇财政所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了代征范围、代征方式、数据信息交换方式等代征事宜。在实际代征工作中,一是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办税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开展委托代征工作的政策宣传,争取纳税人对代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耕契”两税委托代征工作平稳运行。二是严格把关。要求各镇财政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委托代征的相关具体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做到“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统一”的原则,确保委托代征工作的准确高效开展。
此次“耕契”两税委托财政部门代征工作的开展,标志着“两税”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和公开化,将对进一步规范全县“两税”征管,加强税源监控,防范执法风险,提升“两税”征管质量,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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