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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亮新规

    作者:尹小飞 时间:2014-11-25 09:00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近日,市编委办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出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办法(试行)》,这也是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查工作首份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地核查对象、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16项核查内容,并与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紧密衔接,将法人年度报告事项纳入核查内容,确保了核查对象和内容全覆盖。
      《办法》从事业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实地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反馈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存档等6个环节规定了核查工作应遵循的程序,由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实施,依据核查结果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实地核查结果记录在案,通告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保证实地核查效果。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程序,监督事业单位履职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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