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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

    作者:刘刚 时间:2014-12-03 08:29 来源:市残联 字号: 打印

      近日,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公务员局、市残联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开展。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落实的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工作任务指标,提出落实时限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逐步达到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1.5%的比例要求。
      《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2017年,市、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招录1名以上残疾人。2020年各级党政机关至少招录1名以上残疾人。2017年,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制范围内至少安排1名以上的残疾人工作人员。市、县残联机关及所属单位也要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人员。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采取通报批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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