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市政务中心试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按照“凡批必进、应进全进”的原则,把市级行政审批及便民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对外受理,定于2015年1月6日(星期二)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驻部门:市政务中心进驻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民宗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药监局、计生局、旅游局、体育局、安监局、人防办、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公安局、国安局、物价局、粮食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银行、长安银行38个单位,承办行政审批及便民事项237项。同时设立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4个分中心,承办行政审批及便民事项21项。
二、服务承诺:中心坚持“精细、规范、高效”的服务宗旨,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中心监管”的运行模式办理审批事项,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自2015年1月6日起,各入驻部门行政审批及便民事项统一在市政务中心和相关分中心窗口办理,原单位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三、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公地址: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汉滨区香溪路)
五、监督服务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室 0915—3210779
市政务中心 0915—2390001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附件:市政务中心第二批进驻部门窗口及承办事项安排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