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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作者:段少玲 时间:2015-01-06 13:58 来源:市安监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安康市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该《暂行规定》共二十条,概括为“五个明确,七项制度”:“五个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履行的职责;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履行的职责;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四是明确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职责;五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七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制度、安全生产通报和约谈制度、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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