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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平利等6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单位

    作者:刘糖豆 时间:2015-01-23 11:07 来源:安康市司法局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不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树立司法行政工作良好社会形象。近年来,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申办法律援助事项,及时有效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经过县区申报、市级筛选,省厅实地考察,我市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汉阴县、岚皋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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