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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3个单位和2名个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作者:张柯 时间:2015-02-02 09:38 来源:市民宗局 字号: 打印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安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鼓楼社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办科科长刘平、紫阳县城关清真寺管委会主任马忠义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培育力度,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在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此次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就是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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