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近期接大量群众举报,部分客运企业以春运为由,私自在上限票价基础上加价出售客运票价,严重损害了广大旅客的利益。 根据《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各县区接文后,迅速开展一次春运期间客运票价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快从严处理。
安康市物价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