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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镇坪县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1945年9月3日至1954年10月31日之间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原标准上月增补100元;因公七级、八级、九级伤残军人和伤残警察在原标准上分别月增补197元、126元、93元;因战七级伤残军人和伤残警察在原标准上月增补219元;带病退伍军人在原标准上月增补40元;参战退役军人在原标准上月增补4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在原标准上每月补差12.1元。县财政、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做好待遇提标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补发2014年10月-12月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4万余元,267名重点优抚对象和84名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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