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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安康市首批264.76万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中心医院等16家单位,这标志着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并切实发挥兜底作用。
近年来,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紧急救治且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因而饱受社会诟病。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2014年3月,市卫生、财政、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照中省部署,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和拖延患者的救治。
该制度推行以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制度办事,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共申报2013、2014两个年度疾病应急救助408人次,累计金额达345.79万元。经市卫生局受理人员初审、科室复审、医疗机构交叉互审及市卫生、财政、公安、民政、人社部门联合会审,最终对市中心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申报的符合条件的250名患者进行了疾病应急救助,救助金额累计达264.76万元,目前首批救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不仅给医疗机构吃了“定心丸”,解除了其“后顾之忧”,而且杜绝了推诿“三无病人”“等钱救命”及“见死不救”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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