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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有了底线 “钟点工”每小时最少能挣4.8元

    作者:吴昌勇 时间:2006-06-27 13:01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日前,记者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陕西省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开始执行,按照规定,我市的“钟点工”每小时最少能挣4块8毛钱。
    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差,劳动强度大,不享受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为保障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应高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
    按照有关测算方法,我省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类区,我市汉滨区被列为三类地区,为每小时5块2毛钱,其余九县列入四类地区,为每小时4块8毛钱。
    意见还规定,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均应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待遇支付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作的用人单位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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