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关事项的通告如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6月30日前,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登录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2014年度报告。填报时请仔细阅读了解年报公示须知、即时信息公示操作指南。
二、2014年3月1日前登记注册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请到原登记机关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对于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工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详情可咨询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3281570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