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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产局(4项)
承诺人:马 勇 市财政局局长
1.完成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0亿元,其中市本级1.0亿。
2.会同市卫生局完成市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的国有房地产置换处置工作。6月底前完成安康市疗养院的国有房地产授权处置工作。
3.会同住建部门,对市政公用设施及特许经营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线路、公共停车泊位、人防地下工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设施广告等)的管理进行调研,提出规范管理意见。
4.配合金州路、兴安路临街市级机关单位4月底前完成房产腾退清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搬迁单位安置工作。

公务车辆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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