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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至28日,省人大财经委在我市主持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交流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中旬至6月组织实施的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执法检查情况,共同探讨《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征求《关于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丁全德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彭随义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隆毅出席会议。
《节能法》以来,我省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各级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节约能源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节能意识。制定了节能配套规章,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把建章立制作为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基本做到了节能落实有制度、操作有规范、检查有标准、办法有程序;节能源头治理得到重视,节能监管依法加强。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关和对一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高耗能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加强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加大企业节能技改力度,积极推进落实降耗指标和措施。重点推广了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余气和余热回收、煤矸综合利用等技术项目;发展循环经济;采用先进开采技术和综合开采设备提高煤炭回采率。加大煤矸石、煤层气利用,加强对余热、余压的回收综合运用,使能源利用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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