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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近日,安康市财政、人社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此次补贴的对象为市本级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人群。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标准要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此次根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实际情况,市财政、人社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调整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充分调动各类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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