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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帮扶一名失学儿童或帮扶一个困难家庭。对于失学儿童,要求帮扶单位解决其就学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该帮扶对象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对于部分农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个别困难家庭,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找一条脱贫致富门路、适当解决脱贫解困项目的启动资金或物资、解决临时性的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困难等途经进行全面帮扶。
二是举办或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各单位结合实际举办或参与一次文化科技卫生进社区、进村镇以及市民文明意识宣传教育、社区环境整治、植树造林等公益性活动,以此展示文明单位的风采,影响和带动社会新风的形成。
三是联系一个村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帮助共建村制定文明村镇创建规划,并付诸实施;结合在农村开展的“十星文明户”活动,帮助共建村制定村镇规划,整治村容村貌;开展不同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政策法纪进村、入户活动。
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在活动中坚持“三抓”:一是抓组织领导。由县文明委对各单位提出宏观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了具体的帮扶对象和共建村。二是抓工作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城乡三个文明建设,制定帮扶、共建工作方案。三是抓活动效果。为确保活动的效果,实施跟踪问效,将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目标考评,年终综合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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