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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城区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审核的报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5936 发布日期 2015-04-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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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安康城区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审核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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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作安排,经省成本分局委托,我队于4月23日至6月10日对安康市自来水公司2011年至2013年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了2011年至2013年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依据
  本次成本监审,我们以该公司财务资料和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按照成本费用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企业提供的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政策依据有: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
  (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三)、《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四)、《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价成发[2007]32号);
  (五)、《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25号)。
  二、成本监审的程序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25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号)定调价监审程序的要求,我队按照企业网上公开经营成本、初审上报材料、发出监审通知、审核成本资料、核算定价成本、提交监审报告等七个步骤进行成本监审。
  三、监审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安康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63年,现有水厂3座(江南水厂、马坡岭水厂、江北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8万吨/日(江南水厂2万吨/日、马坡岭水厂4万吨/日、江北水厂2万吨/日),水源均为地表水,江南水厂、马坡岭水厂水源取自汉江,江北水源取自黄石滩水库,采用常规地表水处理工艺,供水管网总长218公里,现有职工217人。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实际日供水量分别为3.2万吨、3.7万吨、4.2万吨。
  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按成本会计核算办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按照生产经营环节分为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在本次成本监审中,核定了主营业务成本即自来水生产供应的成本,剔除了其他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按资产分类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剔除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人员薪酬中人均工资按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国有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类”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定,人员数量依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核定,并充分考虑两个水源地和二级加压的因素进行合理增加;管网漏损率最高按12%核定,低于12%的据实核定;融资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核定。
  四、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一)、原水费及动力费三个年度分别核减130万元、50万元、264.79万元;
  (二)、企业生产规模为8万吨/日,根据《办法》规定,生产人员人数应为90人,由于目前实际投运的水厂有两座,水源地分为两处,红土岭水源点承担有取水任务,江南水厂承担着日常二级加压任务,因此,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相应核增生产人员60人,生产人员总数核定为150人,按照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不超过公司总人数的20%的规定,核定公司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数38人,公司职工总数核定为188人,退休及遗属人员据实核算,三个年度职工人数分别核减20人、26人、30人;
  (三)、根据核定的企业人员数量和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国有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类”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三个年度工资薪酬总额分别核减23.25万元、227.02万元、142.05万元。
  (四)、根据《办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企业实际发生额的60%,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计入定价成本,三个年度业务招待费分别核减62.16万元、115.01万元、70.58万元;
  (五)、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按3%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按《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合理性原则,将未纳入成本核算的江北水厂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制水成本。
  因其实际供水能力未达设计能力60%的,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核定:
  核定折旧=本期折旧×〔实际供水量 /(设计供水量×60%)〕
  三个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核减105.39万元、137.13万元、79.38万元;
  (六)、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主要是公司向职工集资借款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约定年利率为9.5%,根据借款发生的实际日期,三个年度当期应计息的长期借款额分别为2519.25万元、2547.25万元、4229.07万元。按照《办法》规定,利息支出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6.5%进行计算,三个年度财务费用分别核减68.90万元、72.48万元、335.18万元;
  (七)、管道抢修的修理费属于主营业务支出,其修理业务支出应计入产品销售成本,三个年度修理费分别核增44.86万元、37.63万元、26.02万元。
  综上所述,三个年度供水总成本分别核减344.84万元、564.01元、865.96万元。如果按照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区分,其中:制水成本分别核减319.47万元、264.9万元、419.25万元;输配成本分别核增241.58万元、216.53万元、339.76万元;期间费用分别核减266.94万元、515.64万元、786.47万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经过对安康市自来水公司2011至2013年度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审核确认,共计核减总成本1774.81万元,核定三个年度供水总成本分别是2248.1万元、2425.76万元、2505.46万元。三个年度单位供水成本分别核减0.18元、0.29元、0.68元,确定单位供水成本分别是1.93元/吨、2.05元/吨、1.87元/吨,三年平均单位供水成本为1.95元/吨。
  六、有关说明
  (一)、在本次成本监审中,由于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未经专业审计部门审计,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自来水生产供应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
  (二)、2011年8月19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1〕第五次会议研究、确定对果园水厂进行处置,其收益用于马坡岭水厂二期工程。按照区发改委汉发计投字[2011]254号批复,同意扩建马坡岭水厂,并对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马坡岭扩建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水厂工艺改造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马坡岭扩建工程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15年竣工投运,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影响单位供水成本。
 
审核人:胡  玮      刘  玲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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