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坪认真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监督机制,实现权力运行监督全覆盖。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民主集体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县委、县纪委提交述廉报告。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年度安排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述廉不低于5名。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计。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
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障群众监督,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廉洁高效运转。
加强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发布重大信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畅通网络反腐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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