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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重点查处电信等公用企业10类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4-23 17:36 来源:市工商局 字号: 打印

      4月22日,全市工商系统电信等公用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在市工商局召开,这标志着为期6个月的电信等公用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在我市全面启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查处电信等公用企业10类违法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行;、利用媒体广告、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等形式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主要数据、套餐活动、促销信息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与竞争对手就有关商品或服务做片面对比,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提供网络带宽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提供的套餐资费表述不明确,骗收费用;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项目并收取费用;将系统计费出现的问题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多收消费者费用;或者在提供设备检测、检修等服务时,不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向消费者承诺的金融产品收益不能兑现;向消费者提供的赠品包装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或者属于不合格产品,赠品不予提供“三包”服务等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部人员中奖的行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另外,省工商局已于2015年3月17日在新闻媒体发布了《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向全社会公告电信等公用企业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并要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在即将展开的集中执法阶段,工商部门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对拒不改正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查处;积极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有关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复,特别是涉及欺诈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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