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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县第五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增加165元

    作者:王晓慧 陈豫 时间:2015-05-11 09:38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收藏 打印

      日前,笔者从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开始,该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达到每人每月892.5元,比原来每月增加165元,并从当日起执行。
      按照工资区划分,宁陕县属于四类工资区,金额为该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调整后,按照新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727.5元/月增加到892.5元/月,每月增加165元。
      据悉,此次调整是自2010年7月以来的第5次上调,调整的幅度与该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适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抚恤金、农民工生活补助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依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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