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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美丽乡村创建标准

    作者:周高新 王凯 时间:2015-05-14 08:57 来源:市农业局 字号: 打印

      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为稳步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近日,我市出台《安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标准》,使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循。
      自我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来,各县区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空前高涨,紧跟市政府确定的“十镇百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但在推进过程中缺乏目标、规划引导,盲目地开展建设,急需一个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指导各县区美丽乡村建设。为此,市美村办深入调研,与市直20多个部门和各县区协调沟通意见后,制定发布了《标准》,《标准》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特色民居、农村产业、乡风文明五大方面制订了22项具体创建指标。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标准》只是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个可操作的蓝本,不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千篇一律,而是综合考虑各镇村的地理位置、自然生态、乡土风情、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等建设要求,彰显“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探索适合不同村庄的建设模式,真正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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