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泉纪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明察暗访20余次,受理信访举报4件,约谈2人,给予警示训诫2人。
立规定加强宣传发动。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必须做到严禁广告宣传、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庆宴席总数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应控制在20桌以内,均不累计计算)、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等“十个严禁”。同时,通过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发手机短信、微信、办板报、做宣传牌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工作。
规范审批备案报告程序。按照党员干部管理隶属关系,对村(社区)党员干部举办婚丧事宜的,在事前5日内向本镇纪委履行事前报告制度,镇纪委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向其提醒注意事项。事后10日内向镇纪委报告事后事宜,镇纪委根据情况对事后报告进行适时检查。同时要求各镇每季度末将本辖区内村(社区)党员干部婚丧嫁娶报备汇总情况报县纪委备案。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非领导干部举办婚丧事宜严格按照县委其他规定进行报备。
抓监督畅通信访举报。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或袒护、纵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了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同时要求各镇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举报,做到凡有举报,必须调查核实。对党员干部违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的,一经查实,是村干部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纪律从严责任追究。凡是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的,一律按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论处;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一律按受贿论处;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给党员干部送大额礼金的,一律按行贿论处;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违规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违规情节构成违纪的,按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