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出台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服务的意见》,就全市检察机关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推动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委《关于扎实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市检察院充分认识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的重大意义,结合全市法治环境实际,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护航功能区建设路径和举措。经充分调研论证,形成了这一工作意见。
《意见》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实际,着重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服务和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措施。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要围绕全市加快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的基本路径,依法打击各种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要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要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与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案件线索管理、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认真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拓宽检察工作视野,创新检察工作方法,彰显检察工作时代特色,通过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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