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财政投资项目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镇坪县积极探索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改革,落实五项重点措施,全面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对各镇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发展规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在发改部门建立项目库,每半年对入库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库,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资金,全额纳入专项预算。二是严格项目评审管理。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项目监管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县财政局设立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具体负责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日常工作;建立评审专家库,为财政投资评审提供人才保障;严格实行“先评审,后立项”、“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决算”的评审制度;制定出台《镇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县级政府投融资项目范围、评审内容、方式、程序及财政部门、评审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凡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均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管理;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工程招标规定进行;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采取“一折通”等支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用途单一、补助对象明确的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资金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监理情况分批拨付。四是严格项目绩效管理。由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邀请受益对象和相关知名人士及专家对财政专项资金单项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继续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削减直至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五是严格项目责任管理。依据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对不执行项目申报预审制、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报告制、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超标项目变更分类管理制、项目资金审计拨付制、项目绩效评价制等相关规定的,由县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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