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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陕西省安康市出台了《安康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将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或已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登记管理。失业人员持《安康市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依据。失业人员凭《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到定点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可在限额内享受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要参加创业培训的,到取得创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失业人员凭《安康市失业登记证》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介;城镇转业复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自主择业且通过创业培训可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通过规范操作,规范了失业人员管理,增强了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操作性,强化了就业工作的基础工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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