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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规范部门职权职责、理顺部门权责界限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水平的核心支撑。
今年四月,安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5〕8 号),就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市级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权力10个类别,逐条逐项梳理登记。全面规范权责名称、权责类型、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做到部门权责可考量可评估,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制度。
市人社局、市质监局率先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权力清单”460项、“责任清单”206项分别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审核修订,市政府已印发《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市质监局权责清单的通知》(安政发[2015]18号)对外公布,为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提供了参考。目前,市级24个部门已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送审工作,还有15个部门正在清理中。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必须按期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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