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市委、市政府将制定、修订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4日,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评审会议召开,市政府秘书长马涛,副秘书长郭安平、陈晖出席会议。
2004年9月22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0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对各地市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与安排。按照省上要求,我市对已经印发的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在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方面注重与上衔接,总结我市以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经验,从安康实际出发,更加突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2006年3月27日,将修改后的《安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各类反馈意见重新修订完善。
《预案》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7个部分。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我市的有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的。
编制《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应对风险和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事件进入紧急状态。
《预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的原则。《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威胁本市甚至更大范围内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公共事件。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对《预案》的制定、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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