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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5-78767 发布日期 2015-07-13 10:11
    来源 陕西公安网
    内容概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字体: 分享: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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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