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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2004年7月6日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林业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放生养殖果子狸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发〔2004〕208号)要求,我市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妥善做好好养殖果子狸放生工作。
一是安康市境内人工养殖的果子狸由县区政府负责,统一在7月28日放生。每县区选择一个放生点,放生前由当地林业部门组织动物检疫人员对放生的果子狸进行检疫,发现有疫情的当即灭杀,按防疫要求进行处理。放生时,由市林业局、财政、卫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指导,指定专人在放生地巡护5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放生果子狸以养殖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由现场监督人、村委会领导、养殖户三方核实签字,由县区林业局汇总,经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复核后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是给予养殖户适当补助。为减少果子狸养殖户的损失,每放生一只成年果子狸补助300元,果子狸补助的数量不得突破2004年3月份核报的总数。考虑到今年3月以来又有一些幼仔出生,每放生一只果子狸幼仔(6市斤以下活体),由县区财政补助40元。
三是加强协调。县区成立放生指挥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放生办法,确保放生工作顺利完成。市林业、卫生、财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放生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县区强制放生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及林业、财政、卫生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果子狸放生的宣传工作,使果子狸养殖户充分认识到放生果子狸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放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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