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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部“美丽乡村建设”市级地方技术规范——《平利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进入二次征求意见阶段,即将审定发布,该标准的出台,不仅对于指导、规范平利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提升其建设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市其他县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也具有现实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按照与平利县政府签署的《共建平利美丽乡村合作备忘录》协议事项,积极推动平利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同时结合平利实际,通过反复调研、论证,形成《平利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编制说明》,确立了极具地方特色的平利美丽乡村标准体系框架,涉及基础设施、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村庄规划布局、环境卫生等21项内容,以此为基础,指导平利县起草了《平利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6月份首次向市级部门和平利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汇总的46条意见完成初稿修改,并于7月底展开第二次广泛意见征求,预计在8月中旬完成意见征求并进入标准审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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