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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关怀关爱母亲健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化优质服务,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镇坪县严格按照《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发放办法(暂行)》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本县常住育龄妇女生育后按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开启了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项目先河。
资金申报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后3个月内到镇计生办领取《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申报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个人银行账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核实、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在《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于每季度末将《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汇总表》及《镇坪县计划生育育龄妇女优生孕期营养补助金申报表》,报县计生局审批。县财政局按照县计生局审批确认名单通过“一折通”向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发放优生孕期营养补助。该项目自实施以来,全县累计发放补助金55.4万元,500余名育龄妇女切实沐浴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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