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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石泉县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推动该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期,经县政府同意,县农林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石泉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由县财政拿出300万元奖补资金计划在全县发展家庭农场100个,对达到标准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3万元。
该办法中,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适度规模经营,包含种植业、畜牧业、种植与养殖结合的循环农业三大类:一是种植业标准。粮油种植达50亩以上;蔬菜瓜果露地面积达30亩以上,设施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魔芋、黄花菜特色作物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二是畜牧业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三是种植与养殖结合的循环农业标准。根据投资水平、设施条件符合要求,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可以进行综合认定。
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受理,申报程序为:个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核后按所需书面材料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报县政府审定后,在石泉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发文公布,由县财政局兑现奖补。示范效果突出的推荐为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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