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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县出台新规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作者:彭蜀秦 时间:2015-09-22 08:46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饮水安全,岚皋县近日出台《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饮水工程运行全程管理,坚持从“有水吃”到“吃好水”转变,确保每处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长久以来,岚皋受山大沟深、地质灾害频发的自然条件制约,吃上干净水一度成为群众的渴盼。自国、省、市下发《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通知》后,该县抢抓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组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时出台《城乡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管理、水价核定征收、维修养护主体责任。县水利部门统筹全县供水总体规划,下达镇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技术员蹲点进行建设指导;县发改、财政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查,项目资金拨付;县卫生防疫部门在划定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有效做好取水水源卫生防护,并与县防疫、环境监测部门紧密合作,加强对水源地、自来水厂水质检测和监测,以确保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县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工作。同时,明确各镇设备维修、设施维护及运营监督职责,确保工程竣工后实现良性运营。
      为加强运行管理,该县积极落实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县财政统筹工程维修费用,建立专款专用专户机制,村镇供水工程按规定提交水费中计提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储存于镇级供水管理维修基金专户,县主管部门给予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管网维修、改造、更新补助,确保群众用水水质安全、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该县已下达中省专项资金8550万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371处,项目涉及12镇188个行政村,达到县域范围全覆盖,受益群众超过1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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