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生态环境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目标,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旨在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新格局,确保全市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指出,我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构建县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在各县区、高新区建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其职责是:按照“五定”要求,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监督辖区各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并对各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督查、考核;依法查处辖区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协调、配合市级部门依法查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故);做好辖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在辖区镇级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职责是:制定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包片、包村人员和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沟道、秸秆禁烧等进行巡查监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处理;按要求上报辖区环境违法信息,并配合一级网格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考核;完成上级安排、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三级网格: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辖区村、社区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镇(办)包村干部实行分片包抓。其职责是:向辖区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反馈;组织网格内环保监督员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向二级网格或直接向一级网格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理处置工作;做好辖区秸秆禁烧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各级网格内部要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各级网格之间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管理。
《方案》强调, 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违规建设、非法开采、滥伐滥砍、焚烧秸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和处理,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迅速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其各相关责任部门巡查、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或接到有关环境违法情况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要迅速查处;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管辖的,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按规定移交。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由一级网格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按要求公开;对下级网格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答复举报投诉人。并切实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作用实行网格监督。
为切实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市政府成立了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政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对各县区网格化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因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或引发群体性环境事件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分为准备、全面实施、督查考核三个阶段,9 月启动,12 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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