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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为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五严禁”纪律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做实。
一是严禁更改信息。各村、各镇应如实填报人员信息,严禁违规更改年龄、户籍等个人信息。
二是严禁虚假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户籍、年龄、身份、残疾和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要准确核实,确保真实无误。
三是严禁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截留、挪用、贪污和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
四是严禁虚报冒领。县经办中心和各镇每年要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用职权,对待遇新增人员、死亡人员采取虚报、多报、不报等形式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五是严禁违规审批。各村、镇和县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批,资料完整,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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