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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加大力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作者:来庆琳 时间:2006-08-28 09:37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不能随意处置或利用国有资产搞开发
    对此我市作出明确规范

    针对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房地产联合开发、资产置换中方式不一、范围不明、审批不严等行为,日前,市政府办转发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联合开发迁建置换资产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并指出,市级单位在房产联合开发和资产置换中不能随意处置或利用国有资产搞开发,并对其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联合开发和迁建置换资产资金管理力度。
    近年来,部分市级机关单位利用联合开发、资产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迁建、新建办公用房,对盘活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联合开发缺乏有效管理,自行决策、方式不一、范围不明、审批不严,导致权属不清,给国有资产显形或隐形损失埋下隐患。部分单位为新建办公用房,要求自行处置现有房地产,同时为争取上项目,往往不能科学测算置换效益,加之对迁建资金缺乏有效监管,资金缺口不断加大,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为此,加强联合开发和迁建置换资产资金管理势在必行。
    意见指出,市级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利用国有房地产进行联合开发,确实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单位办公条件改善,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按照单位申请、国产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联合开发须严格组织评估确定国有资产投资额,明确国有资产应占比例和权属。选择开发商须坚持公开招标,联合开发的政府资金须全额纳入国产部门专户管理,由市政府审批使用,严格杜绝开发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处置按政府决定,国产局实施的工作机制进行操作,国产局在操作中严格按照公正评估、公开拍卖、收入统管的原则组织实施,资产处置收入由市政府审批使用。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各单位办公用房新址建设均属政府性投资,建成后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为规范建设资金管理,市国产局对各单位迁建置换资金分别实行专户管理,各单位建设资金全额纳入专户管理,市国产局根据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各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建设资金全额缴人市财政局国库管理,由市政府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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