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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四严格”夯实煤矿安全监管

    作者:钱万胜 周益文 时间:2015-10-09 09:20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镇坪县将煤炭安全生产作为全县头等大事来抓,坚持以“事要落实”为目标,通过落实“四严格”措施,全面夯实了煤矿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提升了煤矿事故防范能力,促使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发展。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镇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镇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书记、县长以上率下,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煤矿矿长约谈会议,由县长对矿长进行约谈,实行全程录像。同时,该县将安全纳入了对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实行县长挂帅,每个矿井落实1名县级领导和2名部门领导包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每个涉煤镇落实了1名联络员负责衔接联络安全监管工作,抽调驻矿安全监督员及煤行办工作人员驻矿进行日常监管,实现了煤矿安全监管全覆盖。
      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检查、政务督查、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煤矿安全监督落实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执行季度考评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严格监督问责。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检查、督查110余次。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责任下查一级工作方法,要求每个企业签订不准超层越界等书面责任承诺书,对照《七条规定》、《安康市无瓦斯石煤质量标准化五十条》、“六真”等要求,做好矿井安全隐患整改和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检查、执法等措施,夯实驻矿安全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矿长、班组长责任,煤矿企业及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书面责任承诺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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