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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旬阳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会,全面启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旬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旬阳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改。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属此次改革范围,非参公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事业岗人员不参加本阶段车改。全县共保留一般公务用车49辆,其中县级28辆(党群系统16辆,政府系统12辆),镇21辆(每镇1辆)。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别建立党群系统应急车辆服务中心和政府系统应急车辆服务中心,由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分别进行管理。全县保留执法执勤用车89辆,配备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工商、食药、农业、林业、交通(海事)10个执法部门77辆,县综合执法车辆中心保留12辆执法执勤车辆,供上述10个部门外的其他在实际工作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执行公务时租赁使用。
据悉,旬阳县将在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下半年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收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通过此次车改,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车辆管理规范、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监督问责有效,基本形成高效便捷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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