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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圆满完成2015至2016年政府质量考核量化目标备案工作

    作者:李冬 时间:2015-10-23 09:33 来源:市质监局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市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我市制定了《安康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安政办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5—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安质委〔2015〕3号)。市政府将于今年7月份开始,对各县区政府以及高新区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区级政府年度质量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占20分,质量措施完成情况占8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办法》提出,市对县的质量考核工作将通过目标备案、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考评、报批与通报5个步骤开展。
      目前,各县区政府办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办法》的规定,已将2015—2016年度质量考核中的量化目标数据上报至报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简称安质委办)进行了备案。《办法》规定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015年至2016年度县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质量目标包括: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此项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明年的考核工作奠定了基础,为各县区政府的考核工作确定了目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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