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机动车
联系方式:09153519861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申请人携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架号拓印膜;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