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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省市要求,紫阳在全县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以基本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该县规定,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流动性大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项目总造价的0.9%。,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实行浮动费率,追加工程造价的,必须相应补缴差额部分。参保有效期为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
参保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向人社和住建部门报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或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
该县相关部门按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必备前置条件之一,对未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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