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在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工作中,县乡村三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安排,使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领导重视,强化宣传。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将省市关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向县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计划局、项目办、财政局、城建局、审计局、农工部、教育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组织部成立办公室,由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由组织部负责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并加强督查指导;计划局负责基建部分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做好预算规划,出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建设局会同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测量、规划选址、设计、审批和基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的勘察和建设用地所需方案、手续的上报审批等工作。同时全县各级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目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对加强这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营造了人人都关心、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为全面掌握今年实施的村级活动场所的具体现状,组织部领导带队分三个组深入各乡镇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摸清了今年全县25个新建、改(扩)建的村组织级场所基本情况。8月11日县委组织部专门召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城建、国土管理、计划局、项目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就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达成共识。目前,2006年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的2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选址、方案审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招标等工作。 三落实责任。统筹规划。为了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责任机制,县委和各乡镇党委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都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村联系点制度和项目包挂制度,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各村,包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村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随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从而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盟,齐抓共管局面。此外县上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与乡镇换届中的人员调整挂钩。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和“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真正的村级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交流中心的”目标,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实项目实施中做到统筹规划,达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基层政权、整合各村集体资产、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妥善处理村级遗留债务、适度超前相结合。 四多方筹资,有钱办事。根据“中央补助为主、地方配套为辅”,不向农民摊派一分一厘的原则,紫阳县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自筹资金筹措上,坚持以村自身经济实力为基础,采取县上配套补贴一部分、乡镇补助一部分、包挂部门支持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同时,设立紫阳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场所专门帐户,各级财政补助款和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透明、财务帐目清楚。根据全县建设规模和筹资比例,目前,县财政应配套资金7.455万元已全部到位。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如期开工有了资金保障。 五加强监督,确保质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县城建局派出项目监理组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监管、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对辖区内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的选址、招投标、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会同县城建局进行严格把关,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工程的总体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县村级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工程结束后按乡镇对各村工程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全县通报,并在县电视台集中公示,对反映出来的弄虚作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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