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刘昌兰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春庆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杨玉鹏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 王洪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宋 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晓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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