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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作者:夏远峰 时间:2015-11-04 09:16 来源:旬阳县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的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旬阳县教体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生活补助政策坚持分类补助、重点向艰苦边远村组学校倾斜的原则,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
      政策详细明确了补助范围、类别及标准,全县在编在岗的农村初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教师(含特岗教师),城区及周边的城关、白柳、甘溪、构元、吕河、段家河等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按照农村学校的工作环境差别、学校距县城及镇政府驻地的远近、交通条件差别等,将全县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学校教师每月补助200元,二类学校教师每月补助150元,三类学校教师每月补助1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省市给予综合奖补。补助费发放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补助金按学年度兑现,享受补助人员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报、套取等情况发生。教师出现支教、交流轮岗等情况按所服务学校标准享受。在编不在岗、借出教育系统的教师不享受生活补助,到龄退休后的教师从次月起不再享受生活补助,一年内病事假(工伤假除外)累计超一月的,当年不得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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