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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的安排部署,从8月下旬开始,我市物价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行动,以认真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2005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加价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和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有无自立项目、变相多收费的行为等。其中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等情况是重点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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