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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生态《决定》 促进生态文明

    作者:付云宝 柯玉珍 时间:2015-11-09 08:58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镇坪县人大常委会适时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实施生态立县的决定》,从加强资源保护、优化空间布局等8个方面明确了生态建设管理的标准要求,同时明确要求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政府财政预算必须予以保障。
      为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实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县域生态及环境保护资金预算予以了重点保障。2015年,县财政预算绿化专项经费150万元;各镇集镇垃圾清运费62万元;污水处理经费120万元;县城垃圾填埋支出预算100万元;市容保洁及各镇垃圾填埋场建设支出预算289万元;同时,根据《镇坪县农村环境保护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全县人均25元的标准,预算面源污染治理专项经费150万元,全县生态及环境保护预算总额达到了871万元,在2014年的基础上净增了251万元,增长40%,全县生态及环境保护资金人均达到了150元。
      由于全县上下加强了《决定》贯彻落实,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时,县政府还严格组织实施了省级生态县建设、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土保持等规划,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截止今年7月,镇坪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顺利通过了市级技术评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面启动,全县9个镇已分别创建为市级以上生态镇,10个村创建为市级以上生态村,县城垃圾无公害处理率达到了9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了8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南江河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县城、集镇和农村的生态和生活环境全面改善,生态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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