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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白河县林业局结合深化干部作风建设,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服务基层群众。
一是在种苗供应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严格种苗招投标程序,确定重诚信,品质优,价格合理的苗木生产企业为供应商,签订苗木供应合同。
二是在种苗管理上严格执行“一签两证”制度。严格审核苗木生产和供应资质,凡供应的苗木必须提供苗木标签,苗木病虫害检疫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书,经济林类苗木还需提供接穗来源、品种证明,质量承诺函、否则不得参与苗木招投标。严禁使用等外苗木,确保造林苗木优质足量供应,杜绝关系苗、人情苗,提高造林成效。
三是在种苗调运上严格实行种苗供应“三见面”制度。严格实行种苗检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种苗质量监督,按照林业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标准,及时组织调运,开展技术服务。实行苗木检验员、苗木供应方、苗木使用方三方见面共同进行苗木的质量检验和数量认定,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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