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要闻 > 正文内容

    石泉新任科级干部须过“法律考试关”

    作者:陈小平 叶少东 时间:2006-09-11 08:25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石泉县着眼于提高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法律和党纪意识,结合贯彻《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精神,全面推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党纪党规知识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在任前公示期内,必须经过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干教办牵头,县纪委、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任前法律、党纪党规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提拔使用。确定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属干部任前必考内容。
    日前,新提拔的30名科级领导干部经过紧张的学习和精心准备,顺利通过了“法律考试关”,奔赴新的工作岗位。此前,他们已经通过了提名、考察、审议、票决四道“关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ak_sjx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